联系方式    TEL:0533-4517966    0533-7011088
  1.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汽车板簧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小编 日期:2018-05-25 09:18:00 点击数:

2018 年 月 23 日,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组织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验收检测单位、环保专家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年产 15000 吨汽车板簧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检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根据《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吨汽车板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 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项目性质、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吨汽车板簧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十六亩地

建设内容:项目板簧车间、喷漆车间、电泳车间、仓库等均依托原有工程,不新增构筑物,配套建设其他相关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吨汽车板簧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十六亩地,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由淄博腾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项目”升级改造而成。淄博腾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均为山东宏马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17  年 9  月 日,经山东宏马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博腾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项目” 转让于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并进行升级改造。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月委托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吨汽车板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以博环审字[2017]1984 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本项目于 2017 年 11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月建成投产。2018 年 月,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委托青岛衡立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青岛衡立检测有限公司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编制了验收监测实施方案,并于 2018 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月 27 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及检查,根据监测和检查的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36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47.2%

(四)验收范围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吨汽车板簧项目”的生产主体和辅助设备的环保设施和措施完成情况。

1、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2、检查项目各个单元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实际配置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

3、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相关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

4、检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过资料核实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漆雾净化废水、钢件清洗废水、电泳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漆雾净化废水补充新鲜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电泳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钢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电泳工序废气、喷漆工序废气、烘干废气、淬火炉柴油淬火区油烟废气、回火炉废气以及淬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其中抛丸工序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15 m  高排气筒(1#)排放。电泳工序废气、烘干废气经喷漆房水池+过滤吸附装置+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  高排气筒(2#)排放。淬火炉柴油淬火区油烟废气、回火炉废气经水喷淋塔+气水分离器+低温等离子空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  15 m 高排气筒(3#)排放。淬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NCR 脱硝装置脱硝处理后与卷耳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5 m 高排气筒(4#)排放。

项目未经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抛丸机、钻床、冲床、电动锯床、数控车床、刨床、铣床、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定期检修维护保养设备、车间门窗密闭、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下脚料、废机油、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桶及职工生活垃圾。

其中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棉及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处置。废漆桶在厂区于危险废物库暂存,由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漆雾净化废水、钢件清洗废水、电泳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漆雾净化废水补充新鲜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电泳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钢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电泳工序废气、喷漆工序废气、烘干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2.7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0 mg/m3;二氧化硫实测浓度未检出,小于其标准限值 50  mg/m3;氮氧化物实测浓度未检出,小于其标准限值 100mg/m3;烟气黑度小于 1(林格曼级),小于其标准限值 1(林格曼级);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8.21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20 mg/m3;最大排放速率0.11 kg/h,小于其标准限值 10 kg/h。回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回火炉油烟、淬火炉淬火区油烟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 9.7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0  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 1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5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 40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00 mg/m3;烟气黑度小于 1(林格曼级),小于其标准限值 1(林格曼级);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4.86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20 mg/m3;最大排放速率 0.15kg/h小于其标准限值 10 kg/h。淬火炉加热区、卷耳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 3.1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0 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 8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50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 97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00  mg/m3;烟气黑度小于 1(林格曼级),小于其标准限值 1(林格曼级)。抛丸工序工序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2.2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0 mg/m3;最大排放速率 0.014 kg/h,小于其标准限值 3.5 kg/h

上,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工序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电泳工序废气、喷漆工序废气、烘干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5-2013)表 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5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46.8~55.7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棉及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处置;废漆桶在厂区于危险废物库暂存,由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工序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电泳工序废气、喷漆工序废气、烘干废气排放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5-201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较小。

(二)声环境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46.8~55.7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本项目对噪声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漆雾净化废水、钢件清洗废水、电泳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漆雾净化废水补充新鲜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电泳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钢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基本不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棉及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处置;废漆桶在厂区于危险废物库暂存,由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固废去向明确,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占地内没有珍稀动植物物种,生态环境质量一般。项目运营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上没有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专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

(一)本项目相关环保手续齐全

(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内容真实全面、点位布设及检测方法选用正确、数据准确,验收监测结果有效;

(三)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四)企业认真落实了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1984号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要求。

经验收组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山东宏马工程机械公司年产15000吨汽车板簧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规范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做好管理台账。

2、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523



随便看看
公司邮编:255201
公司电话:0533-4517966 15725720807
外贸电话:0533-7011088
公司传真:0533-4517966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南环路207号
Copyright © 2022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丨 鲁ICP备17031185号-2